劳动仲裁申诉时效是多久,怎么规定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4-14 15:41
劳动争议申诉时效规定是一年。提出申诉、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友情链接: 宁波律师 杭州工程款追讨律师 葫芦岛律师 舟山律师 瑞昌律师 蚌埠淮上区律师 温州律师 哈尔滨律师 贵阳律师 丽水律师网 深圳律师 玉溪律师 宜宾律师 泰顺律师 湖州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 于都律师 安源区律师 铜陵枞阳县律师 重庆渝北区律师 佛山顺德区律师 安溪县律师 庐江县律师 福州律师 九江律师 榆林律师 宜昌律师 驻马店律师 烟台律师 临沂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