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点进来的是“愿意收养孩子的”?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4-11 14:40
【法律分析】
收养孩子程序是提出申请,接受调查和登记。收养的具体程序为申请人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同时应将收养申请书、双方协议书及有一定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承认书及所在单位的证明信提交给收养登记机关,并说明收养子女的目的和理由。
办理收养的工作人员在核对申请人的有关证件后,应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_,_明是否符合收养的各种条件。经幸面审_后,确实符合收养条件的,即应准予其收养关系成立,办理收养手续。
在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的,应发给收养证明书,在基层政权机关办理的,应给予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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